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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清明节祭扫安排

日期:2021-11-30 16:07:4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前部署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方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省内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但境外输入、境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常态化防控容不得丝毫放松,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清明祭扫习俗和祭扫服务机构实际等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要加强服务管理,精细精准施策。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祭扫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通知》强调,要创新祭扫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创建“无烟陵园”,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通知》提出,要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动配合。要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要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载体,让清明宣传走进村居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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