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个税汇算清缴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