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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21-11-30 16:09:27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后,省税务局迅速发文,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省税务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支持防护救治

  一是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二是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五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

  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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