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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条件

日期:2021-11-30 16:30:46

  办证范围:除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电力抢修、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以外的因防疫工作需要的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规范、压缩市域内通行车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原发放的各类车辆通行证一律作废,启用由辛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统一制作核发的新版车辆通行证。自2021年11月12日0时起执行。

  外地来辛运送民生物资车辆,仍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规则要求不变。

  注:车辆通行证仅限于市域内道路通行使用,并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交管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并启用电子监控进行抓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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