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
(二)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三)醉酒驾驶;
(四)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五)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
(七)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八)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