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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鹿泉区疫情防控通告(持续更新)

日期:2021-11-30 16:41:34

  更新时间:11月30日

  近日,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 已经波及上海、杭州、徐州、苏州、 内蒙古等地,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再次发布重要提示:

  一、主动报备对11月11日以来从上海、杭州、徐州、苏州、厦门、北京、大连等地旅居史人员,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旅居史的来鹿返鹿人员,11月15日以来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来鹿返鹿人员或与已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的来鹿返鹿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 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当地做好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二、关注健康码。请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河北健康码颜色,一旦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合理规划出行。不跨境旅游,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不前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和通辽市等其他有本地疫情报告的地市。

  四、做好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坚持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拨打120,并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六、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更新时间:11月1日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已出现多例散发病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家庄市鹿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如下:

  一、重点地区来鹿返鹿人员必须报备。凡是近期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出现阳性病例的县(市、区)来鹿返鹿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不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请广大居民继续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病例发生的地区旅行或出差。

  二、严禁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禁止举办一切集会、庙会,包括庙会期间的摊点摆设、民俗表演、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范市场摊贩经营,不允许出现占道经营、拥堵现象。所有酒店、宾馆、餐饮单位等不得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演出、会展、宴会、论坛、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已经约定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严禁举办大型婚宴。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一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戴好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就医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测温验码,信息登记等防疫措施。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尚未接种的三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应尽早去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两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一剂次满六个月,18 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加强免疫。重点场所、民生行业、特殊关注的重点人群优先组织安排接种,率先完成接种。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每个人都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坚持戴口罩,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公筷制等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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