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车挡风违规吗? 石家庄市《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驾驶加装(车篷、档风罩、支架)、改装(限速装置、电动机、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