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吸纳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一、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