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个税汇算清缴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