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etc注销(速通电子标签) 1、用户不再使用电子标签的,须持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2、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电子标签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使用。 4、用户电子标签注销时,相对应的速通卡须同时办理注销、清户业务。 ← 返回百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