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 返回百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