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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经下发 离退休人员待遇也有所调整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现并轨。胡晓义明确,改革后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证实,改革方案已经下发。“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为此下发1个文件、3个具体政策,3个政策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目前已有部分中央部委公务员工资开始调整。一位部委正局级干部告诉北青报记者,2015年1月份工资已下发,扣完税9000余元,相比过去增加了1800元。上述正局级干部透露,其所在部门部级干部月工资上涨2400元,局级为1800元,普通科员则在1000元左右。

  另一中央机关的主任科员介绍说,自己每个月涨了1000多元。本月除了领到当月工资,还领到从去年1月份算起的上涨部分的工资。

  财政供款是唯一渠道 不许机关搞小金库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专家将职业年金称为确保改革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

  胡晓义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为公共财政。“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大多数收入不会降低 还可略有增加

  胡晓义昨天明确,根据前期大量测算、论证,改革推行后,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他指出,这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包括两点,一是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二是在职机关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现时收入不会减少。

  “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介绍,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制度模式和待遇确定机制两方面的改变。

  制度模式改革,由单位保障模式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改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待遇确定机制,原有办法以退休前一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同时考虑按工作年限分档,十年一档进行区分,分档较粗,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改革后,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计算,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决定》明确“老人老办法”,胡晓义解释,即改革前退休的人以前发多少钱以后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改革前的“老人”养老金也会跟着调整。另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不再由本单位自己来直接发养老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

  双轨制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中国网访谈时介绍,“双轨制”是一个通俗的说法,过去我们长期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下来的退休保障制度来享受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也就是说他(她)退休时,根据他(她)在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按照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退休费标准,通常是按照他(她)过去工资的70%—90%左右来发放的,所以它的保障水平是比较高的。

  企业职工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原则建立的保险制度,需要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在他退休时按照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来计发待遇。而这种待遇的计发,按照制度设计,不会超过过去本人工资的60%,所以它的替代率水平,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待遇差,虽然一直在发展,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导致企业职工和员工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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