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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动车变更流程

  1、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的机动车情况如下:

  (1)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2)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的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

  (3)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已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是否已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等;

  注: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2、登记审核岗审查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注: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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