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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家庄禁限行新规解读

  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发布会,发布《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相关负责人对《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新的关于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较以往相比出现了6大变化,这些变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六大变化

  变化一:对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等 规定限行时间、区域和速度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新《通告》规定了有关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和行驶速度。

  限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05:00至24:00”修改为“每日24小时”,限行区域由原来的“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范围”修改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另外,途经石家庄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变化二:对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等 设置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根据高德地图拥堵指数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运输实际,对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设置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早晚高峰限行时间由原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30至8:30、17:00至19:00时段”修改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限行区域由原来“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修改为“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变化三:对外埠号牌载客汽车设置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根据市区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出行总量数据显示,对外埠号牌载客汽车设置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变化四:取消10座限行规定

  为倡导群众多乘员出行的理念,消减机动车出行数量,取消了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的限行规定。

  取消早晚高峰时段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禁行二环路的规定。

  取消“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的限行规定。

  将“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修改为“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变化五:明确公交专用道设置规定

  为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的理念,明确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时间和通行规定。

  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此外,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中,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

  新《通告》中,明确的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备注: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

  变化六:部分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在新《通告》中,有一部分为广大群众及其关注的车辆,也明确了通行规定。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国标就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而拼装车则是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石市明年元旦启用新版市区通行规定 新版通告有12大变化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版通告)。与现版通告相比,汇总发现新版通告有12大变化,涉及公交专用道、电动自行车、10座以上车等多个方面。新版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该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新版通告12大变化请您看清楚

  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处处长介绍了新版通告相比现版通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12个方面。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定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和行驶速度。

  变化1:限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05:00至24:00”修改为“每日24小时”。

  变化2:限行区域由原来的“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范围”修改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变化3:途经石市的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黄石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变化4: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对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设置限行时间、限行区域。

  变化5:早晚高峰限行时间由原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7:00至8:30、17:30至19:00时段”修改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

  变化6:限行区域由原来“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修改为“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

  为倡导群众多乘员出行,削减机动车出行数量,取消了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的限行规定。

  变化7:取消早晚高峰时段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禁行二环路的规定。

  变化8:取消“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大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的限行规定。

  变化9:将“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修改为“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为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明确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

  变化10: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公交专用道公交车专用时间,由现在的每天7:00-20:00,调整为每天7:00-9:00、17:00-19:00

  对广大群众关注的车辆,明确其通行规定。

  变化11: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变化12: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目前无此项规定。

  需要解释的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自身车重不得超过55千克,必须安装有脚踏装置。不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拼装车。另据介绍,对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一事,省公安厅交管局正在进行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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