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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主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主城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区域(以道路中心线为界,有桥梁的道路含桥下投影空间,下同);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二环路以内区域;

  三类区域: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停车场区域类别的变动和调整,由交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停车时段划分

  昼间:7时30分至21时30分;夜间: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

  (三)车型划分

  

  (四)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

  (1)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场(泊位)

  一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二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三类区域:昼间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2)其他停车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套停车场: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24元。区域的确定由交管部门牵头,与价格主管、城管部门共同确认。

  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车场两小时内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立体停车场每小时4元。

  咪表泊位,昼间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辆次5元。本期合同终止后,按同区域道路收费政策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昼间每辆次4元,夜间每辆次8元。

  交通肇事违章停车每辆每天10元,每天按24小时计费,停车超过20天,减半收取。

  其他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地上停车场,按所在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收。

  2.中、大型机动车

  在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基础上,中型机动车加收50%;大型机动车加收100%。

  3.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场按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计次收费停车场(泊位),跨昼夜时段停放机动车辆:夜间停车时段不足1小时的,该时段计入昼间停车时段,按昼间收费标准计收。

  4.机场停车

  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范围的确定由属地县级交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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