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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灵寿县电动车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自2018年8月30日起,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自2018年8月30日开始,在县城各个车行等处设立便民网点,进行电动车登记、系统安装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结束后,在各个公安派出所设立固定咨询点,在各车行设立固定安装网点,对农村分散地区提供上门服务,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并保障此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车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凭证(发票或收据),驾驶电动车到指定网点进行登记、安装;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车主必须现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经公安机关查验核实后,再予以登记、安装。

  2、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目前石家庄电动车管理立法工作正在征集阶段,还未正式实施。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电动车”即可查看石家庄电动车最新管理规定以及道路通行相关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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