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二、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
9、本人河北银行开户的帐户证明;
(申报时需要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供相应材料,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9)后报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经市级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部门: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长安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理地址:长安区政府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裕华东路123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1)85999075、(0311)85999101
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工作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0日)办公时间为:14:30—17:30)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