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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二、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

  9、本人河北银行开户的帐户证明;

  (申报时需要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供相应材料,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9)后报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经市级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部门: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长安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理地址:长安区政府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裕华东路123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1)85999075、(0311)85999101

  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工作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0日)办公时间为:14:30—17:30)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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