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长安区失业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费用一次性发给个人用于求职补贴。
1.“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具领取失业金期满六个月后未就业的证明(由居住地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认定);求职补贴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和培训结业证明;培训发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居住地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街道办事处劳动事务所盖章认定;
2、本人携带失业证及上述证明到失业所登记。
四、办理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并在期满后7-12月内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就业局失业所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33号(建华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东,长安区就业局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0311)850649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