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产假延长多少天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版)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即:
石家庄一胎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河北延长产假60天=158天
石家庄二胎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河北延长产假60天=158天
石家庄三胎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河北延长产假90天=188天
此外: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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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事项联办。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健康指导。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石家庄人社
原文: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TAwOTA2YjAxN2UwNTU0ZGRlMTBkZWQ%3D
https://mp.weixin.qq.com/s/mVcH18qdd5uodaAPNCh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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