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流产假期规定

  ▶石家庄流产、难产、多胞胎产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56天的延长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石家庄婚假、产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石家庄人社

  原文: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TAwOTA2YjAxN2UwNTU0ZGRlMTBkZWQ%3D

  https://mp.weixin.qq.com/s/mVcH18qdd5uodaAPNCh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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