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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生儿报销参保前住院医疗费

  一、办理条件

  石家庄新生儿参保前患病住院发生医疗费,单独办理住院手续,并具有独立的病历。

  二、办理材料

  1、住院费收据;

  2、住院费用明细;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专管员初审办理材料并填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报销;

  3.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1日至10日可以在河北银行查询报销情况;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337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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