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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煤改电政策及补贴标准

  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河北省要加快推进电代煤,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7.36万户、保定市2.86万户、邯郸市5.34万户、邢台市8.09万户、沧州市1.42万户、衡水市1.18万户、雄安0.5万户、辛集0.6万户;冀北电网张家口0.75万户、承德0.12万户、唐山3.65万户、廊坊0.01万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对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石家庄市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显示,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

  “煤改电”支持政策:

  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即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

  电价政策:

  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度电给予0.2元补贴,最高至2000元封顶。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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