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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1)、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注: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一共30万元。

  2、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

  报销比例:5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且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区分。未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起付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1、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注: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

  (1)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3%,三级医疗机构为80%

  10万元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2%,二级医疗机构为89%,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7%,三级医疗机构为84%。

  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高于92%。

    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赔付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20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计40万元。

  2、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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