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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改制的,应当在改制前对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补缴;单位撤消、解散或破产的,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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