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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及上限

  提取政策

  (一)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提取时间及金额:

  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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