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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转移流程(条件+材料+地点)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是指因职工调动工作,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的单位公积金账户内,而需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具体可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申请条件:

  1、内部转移:指职工转出、转入单位均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内五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及十四个县(市)区管理部)开设公积金账户时的转移。

  2、外部转移:指职工转出单位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转入单位在外地市公积金中心或省直、铁路分中心开设帐户。

  职工因工作调动,外地市公积金中心或省直、铁路分中心开设帐户之后,可申请将石家庄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的新账户中。

  办理材料:

  内部转移:

  1、转出、转入单位的全称、公积金账号

  2、转移职工的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转移金额等应填写完整、准确。

  外部转移:

  1、提供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调动函或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转入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全称

  办理步骤:

  单位专管员带上述材料,到在相关开户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所需表格: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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