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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单位开户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登记准备资料: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职工工资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缴存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新聘用职工为当月工资(工资保留到元)。

  四、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政府确定。我市目前规定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工资*缴存比例

  例如:职工工资为1000元,则月缴存额为:

  个人缴存额:1000*7%=70元,单位缴存额:1000*11%=11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为1000*(7%+11%)=180元

  六、所需表格:《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表》(加链接到相关表格)、《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预留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印鉴一式七份;

  填写要求:《账户设立审批表》填写完整、准确; 《汇缴明细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准确、一致,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月缴存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保留到分。印鉴卡片所有印章加盖清晰,齐全;

  办理地点:单位公积金管专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域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 中心流程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单位、职工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完成审核后打印职工《月缴存额核对表》(一式二联),交单位专管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专管员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专管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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