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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

  公民申请出国(境)证照须知

  一、户口在石家庄市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需持本人户口(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新华受理分点、裕华受理分点、桥东受理分点申请。证件丢失、被盗、损毁的需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二、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需本人持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取表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在申请表上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

  四、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需按申请人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填写单独的《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相关备案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政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不属国家报备人员的,不再提供政审材料或单位领导意见。

  六、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需提交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和收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公民赴台湾探亲或从事其它活动须知

  一、受理

  1、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2、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的,由申请人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大陆居民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代办;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代办的,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国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赴台证件的补发、换发

  1、提交证件丢失、被盗情况说明;

  2、证件换发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公民办理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需提交与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四、特殊情形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

  1,护照工本费200元,丢失、被盗补发护照220元,因变更等事由换发护照的220元(其中加注20元),申请人凭已交费的取证通知书领取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每件20元,二次签注每件4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工作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不包括受理当天和取证日)

  2、急事急办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极特殊情况可当日办结。

  急事急办范围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奔丧的;

  3、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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