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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补贴标准

  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房租补贴。持卡人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5年,在第3年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5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房租补贴。

  高新区人才绿卡服务对象为高新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区招才引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高新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高新区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对因故不在本区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回人才绿卡。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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