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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多久可以转让?

  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多久可以转让?

  最长需5年才可以转让,具体规定如下。

  上市转让规定 

  (一)2007年5月1日后,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2007年5月1日前,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2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其它说明

  (一)购房人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审核盖章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三)名单,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二)驻石部队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程序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相同。销售价格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购房人以住房保障处审核盖章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四)名单,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需要上市交易的,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58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四)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

  (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计算,由买方、受赠方支付;

  (六)按购房总价款的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石住房(2012)4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权属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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