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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单位如何自建经适房?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一);

  4.其它相关资料。

  (三)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它相关资料。

  (四)自建单位和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办理公产注销及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5.完税凭证;

  6.自建单位《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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