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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婚假规定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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