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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公租房资格复核时间、范围及申请方式

  一、复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包括已配租和未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7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

  (三)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后(含)申请的,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744元(含)以下。

  (四)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6252934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87046141

  相关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

  1、本次复核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实物配租和未实物配租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不在本次范围内,具体时间将会另行通知。

  2、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

  3、公共保障房禁止转租、转借!承租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4、我市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共保障房严禁违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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