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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保障房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通知

  近日,市统计部门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29元,据此将市区2018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031元调整至2195元(含)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538元调整至2744元(含)以下

  请各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做好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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