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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受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

  2、持河北省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注。

  二.办理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

  三、办理流程:

  1、石家庄市常住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省内异地申办再次签注的,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由窗口民警人工受理,非石家庄户籍居民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持受理回执到收费窗口缴费;

  3、按照受理回执单的预约取证时间,凭受理回执到发证窗口取证。

  四、办证时限及地址:

  时限:3个工作日取证。

  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五、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至少为三个半月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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