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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台湾旅游签注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常住户口属于河北省范围的公民,需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常住户口在石家庄的,还可以申请台湾个人旅游签注。

  2.、申请人需先明确赴台旅游方式,并申请相应的团队或个人旅游签注;

  3.、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再次签注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4、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先向具有经营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报名。

  二.办理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团队表,由旅行社提供)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

  3、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交验《往来台湾通行证》;

  6、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

  ③、证件损毁。

  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7、持证人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之外的证明材料。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9、个人旅游不需要任何

  三.办理流程:

  受理(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取证。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地址: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联盟路689号(水上公园北门对面)

  石家庄市裕华区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雅清街32号(裕华公安分局院内)

  石家庄市正定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23号

  石家庄市行唐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行唐县永昌北路88号

  五.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加注:20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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