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生育险相关规定

石家庄生育险相关规定

依据石医保规【2019】1号文件规定: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详询生育科,电话:83827096.感谢咨询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