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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公务员公告信息已公布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2年2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6日至2004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6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6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6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月26日9:00至3月2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3月3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日17:00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查询招录职位信息(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见《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登录。

2.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17978。

3.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填报时间:3月21日9:00至25日22:00

打印时间:3月21日9:00至27日9: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3月21日9:00至25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3月25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ks_hb@163.com。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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