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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集体户口落户办理流程

  一、办理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报出生户口登记,本着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

  2、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将打印的户口页交付申请人。

  注:小孩落户,需要单位给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说明同意小孩落到本单位的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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