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县市城区、建制镇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石家庄县市城区、建制镇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有意愿在我市县(市)城区、建制镇落户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须落户于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

  3.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备注:

  1、迁入人在本地单独就业且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应优先在集体户落户。

  2、遇有随迁人户口是因“无法取得收养证和收养公证”在家庭户中登记为“其它”关系的,需按照(石公户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另附材料并按规定落户。

  温馨提示:石家庄人才落户新政已经公布,大专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具体详细落户流程,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落户”即可查看石家庄户口迁入详细办理流程指南!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