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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才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人才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落户

  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我市就业地、居住地、原籍地申请落户。省内院校毕业的学生凭集体户口页和毕业证、身份证;省外院校毕业的学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按大中专毕业直接办理落户。

  就学期间未将户口迁入学校,自原籍直接迁入我市的,可按上述手续直接办理一次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原籍不能直接迁出的,经分、县局核准后按有准迁迁入落户。

  (二)有学历人员

  对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技工)以上学历的人才,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凭学历证书、本人书面申请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可申请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迁入。报经分、县局核准后办理。

  (三)持有人才绿卡人员

  已申领了我市人才绿卡的人员,可持人才绿卡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可申请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迁入。经分、县局核准后办理落户。

  各类人才迁入落户

  (一)一般人才落户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

  3.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合同;

  4.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须落户于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

  7.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备注:遇有随迁人户口是因“无法取得收养证和收养公证”在家庭户中登记为“其它”关系的,需按照(石公户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另附材料并按规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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