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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二、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及网络信息管理科509房间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5: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5: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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